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实行可取可贷政策,是为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但存量资金的减少势必影响该政策的延续执行。截至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1%,采取执行一年期的阶段性政策,是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轮候现象。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
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张三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张三需留存3000元。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