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新政策(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三水老师

  旧规:在我市除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住房申请贷款,都是执行的提后不贷政策,即如果购房者支付首付后,根据贷款政策和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缴存基数等因素,可贷款30万元购房,即使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也不能在贷款时取出,而只能贷款30万元,等一年后才能提取这10万元冲抵本金。

按月对冲时冲抵本金,对冲协议继续有效

  新规: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留足6个月还贷额后,借款人账户余额仍超过2万元的,贷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1次冲抵贷款本金,对冲协议继续有效,无需暂停。

  旧规:市民选择按月对冲归还公积金贷款后,如果个人账户内余额较多,想用这笔钱冲抵本金,按月对冲业务需暂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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