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亮点(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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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1. 原国有改制企业的40、50内退职工,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已办理了封存,持单位内退职工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均可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无需等到退休年龄。

  2. 购(自建)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日(自建房许可证发证日)起三年内、房屋产权证发证日起一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自建)房房价。

  3. 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其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 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留足6个月月还贷额后,借款人账户余额仍超过2万元的,贷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1次冲抵贷款本金,对冲协议继续有效。

  5. 使用提取账户最低保留额为1元。共同借款人销户提取的,可提取全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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