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支取科(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支取科(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区域内转移。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区域内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同城转移不超过2个工作日,区域内转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账户合并
同一单位重复给职工开设的账户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个职工在单位有多个公积金账号的,需进行账户合并。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