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地收紧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即改变其普惠性、谁也支持但真正需要支持的人却支持不到的尴尬局面,集中支持刚性的购房需求,特别是首次购置普通商品住房的人群。从政策内容看,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是基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管是提出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一次,还是空前提高贷款申请条件,不仅有利于做大公积金可用规模,而且能够支持真正需要支持的购房人群的贷款需求。因此,对于这两条政策,笔者是非常赞同的,并不同意网友提出的误伤刚需、抬高贷款门槛的此类观点。因为,在廉价资金来源短缺而需求却空前高涨的情况下,必须要保证资金能够用到刀刃上,公积金只能使用一次、需要连续缴纳2~3年才能申请贷款等,都充分体现了资源的稀缺性、不能滥用资源的需要,并不会伤害到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人群。
但是,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在最大限度做大公积金规模的同时,却在支持首次置业人群公积金贷款需求上开倒车。按照新政内容,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一人最高50万、两人最高80万)、按照房屋价格×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三项值中的最低值。三项值中,按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较之前缩水了近一半,意味着首次购房人群贷款规模也将会缩水。即使是按照贷款最高限额,两人最高80万的贷款额度在广州很难提供90平方米房子所需要的贷款资金支持。
因此,尽管广州市公积金新政在总则里一再强调新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但从上面分析可见,新政起到了防范资金风险的根本目的,预计公积金断贷、挤兑的情况不会出现了,而在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目的却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上。按道理来讲,资金归集额大幅度提高了、资金池的稳定程度也提高了,现在有条件提高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人群的公积金贷款规模。而且,目前广州市的首次购房人群占到了总购房人群的80%以上,基本对公积金都有需求。在其中,对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人群给予足额的公积金贷款支持,符合公积金的职能,有利于回归公积金的互助属性。而且,对这部分人群发放公积金贷款,也是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稳定器。
近年来,公积金覆盖面基本走向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缴存范围扩大了、缴存规模增加了。而此次新政通过消除两次及以上利用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缴存期限,让公积金的规模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了。同时,一直以来,广大老百姓对公积金帮富不帮穷、公积金变成养老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收益率跑不赢通胀等状况诟病不断。2016年以来,不仅老百姓对于廉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空前高涨,而且新政也让公积金有条件支持低收入人买房、顺应需求。但此时,广州市公积金新政却反其道地缩小了贷款规模,这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在如此高的房价水平下,缩小贷款规模如何支持职工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底要支持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