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公积金已成推升房价的鸡肋政策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才子老师

  住房公积金制度制造了巨大的不公平性。而同时,随着房价飙升,它的实际使用价值也备受质疑。这已经成为一项既损害效率、又未兼顾公平的鸡肋政策。这项制度还显著降低了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抑制了社会消费提升;同时却成为了房价飙升的助推剂,使穷人更加无力购房;取消这一制度利国利民。

1. 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于房改第三阶段

  改革开放后,中国房改经历了五个阶段:

  1979-1985年 试点售房阶段 1986-1990年 以租促售阶段,1989-1993年的以售带组阶段,1994-1997年 全面推进阶段 和 1998年后 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和放开商品房市场阶段。

  在第三个阶段,上海市发现,(1)没有为居民提供匹配的购房财力制约了房改进程 (2)当时未普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在这个背景下,1991年上海就借鉴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第四个阶段,全国开始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至第五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全面实施。

2. 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巨大不公平性

  A 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约9100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是6100万人。

  这意味三点:(1)政府公职人员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人群;(2)政府财政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方出资的主力;(3)绝大多数其他群众并没有住房公积金。

  B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依据,工资越高所获得的公积金比例越高。造成了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的结果。住房公积金颇有劫富济贫的嫌疑。

  C 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1)房价与收入脱节严重,在部分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40,即便拥有公积金,低收入者也无力贷款买房;

  (2)不少人已拥有多套房产,并无购房需求,但依然在缴纳公积金。

  这两部分群体缴纳公积金却无可用之地,实际在为中间购房阶层提供补贴。

3. 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存疑

  A. 随着房价收入比的不断提高,以收入为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逐渐不足以支撑高房价。

  如2016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归集额约为17亿元,但是每个月的提取额为12亿-13亿元,外加每月10亿元的贷款额,当期月差约6亿元。缺口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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