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7日-9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发的招生计划手册(6月5日前发),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1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考办和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