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营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时间和成绩查询方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6〕5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7日-9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9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9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9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2016年3月15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7日-9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发的招生计划手册(6月5日前发),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1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考办和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满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低于该控制分数线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6年,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县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应届初中毕业生100人,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垦利县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6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阶段的录取。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截止2016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5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初中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6),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③录取:主管教育部门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标部分招生计划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学籍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9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