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滨州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6)

中学教育2018-06-27三水老师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滨教〔2010〕21号)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各县(区)、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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