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甘肃省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其余各省统一使用该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山东省、甘肃省、江苏省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其余各省统一使用该省联考(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说明为准。
㈡我校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省份 | 测试专业类别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河北省 | 播音、编导 |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
山东省 | 播音、编导、音乐与舞蹈学类 | 2016年1月18日--2月15日 | 2月18日 | 潍坊 |
甘肃省 | 播音、编导、音乐与舞蹈学类 | 2016年1月21日--22日 | 1月24日 | 兰州文理学院 |
江苏省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2016年1月19日—24日 | 1月27日 | 南京师范大学 |
说明:
1.河北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该专业联合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测试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交费、下载准考证、测试地点及要求、测试内容、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专业测试合格线等)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我校不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