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进一步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体育考试范围、对象和报名时间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三、体育考试项目、时间、地点和成绩评定
(一)体育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选考项目:A.立定跳远、B.掷实心球、C.坐位体前屈、D跳绳,考生须从中选2项。考生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选考项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二)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4月28日,考试地点:巢湖市四中。
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考试,具体学校考试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5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考生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四、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