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附件3、5、6)报至市教体局招生办复审。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进行初审,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经考点主考批准,予以免考。
4.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6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3)、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审批前,由市教体局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6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缺一不可。学校审核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点进行确认(附件7),经考点主考批准,予以缓考。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含女生例假),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医生诊断、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含女生例假)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或免考。
4.缓考或免考仅限一次,不得申请单项缓考或免考。
5.体育考试缓考于2016年5月7日举行(缓考地点:巢湖市四中)。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程序、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五、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掷实心球:测试时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掷一次作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