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按四个批次录取: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第一批次为一类学校录取;第二批次为二类学校录取;第三批次为三类学校录取。
3。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按每个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提前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第二批次均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主城区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郊县区自行确定辖区学校录取办法。
5。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招生实行分批分类投档录取:第一、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分别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调剂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投档录取统招择优生和定向择优生后,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依据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6。将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其它一级高(完)中分开划分定向择优生分配学校片区,具有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可在第一批次学校和第二批次学校中分别填报一个定向生志愿。一级一等高(完)中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其它一级高(完)中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五)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十项禁令”。“六公开”指: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公开;“十项禁令”指: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