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小学入学时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原则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3年连续学籍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招录学生。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昆明民办教育网接受学生报名,不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名、招生等工作。
限报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小于或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免试录取;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按照“电脑随机选号+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选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由民办初中学校校长自主选号。自主招生的内容和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民办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音乐与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除省教育厅抽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市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