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或残疾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持有的残疾人证,填写《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由学校出具核实意见,所在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以总分22分计入。其中体育平时成绩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考试成绩计12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但能参加运动技能素质其它类别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2)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可以申请免考:
①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体育现场考试前,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及嘉兴市校园足球竞赛计划(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获得省级以上(含)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②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该校体育现场考试期间参加比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③符合条件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学校统一报区教文体局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教育考试院复核。
④免考申请及批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其平时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
2.缓考。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测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3.缺考。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考试,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