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016年是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省教育厅将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七、分工和职责
(一)命题、制卷。省教科所负责编制《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组织人员命题和审题,负责全省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印制和分发等工作。各市(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和省教科所考试中心。各市(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员持市(区)教育局介绍信领取试题和答案。命题费和试卷费按每生5元的标准交纳。
(二)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命题工作。
(三)考务和阅卷。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和阅卷工作,制定初中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
八、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好县(区)招办、学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二)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做好对全体阅卷人员的二级培训。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质量监测和试卷的分析评价工作。
(三)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市(区)教研部门及时对初中学业考试各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的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并将①学科基本信息表;②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和(第Ⅱ卷);③学科评价报告;④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⑤总评价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和省教科所评价考试中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九、其他事项
(一)对暂时未纳入省考科目的国家课程,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对初中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教学进度进行考试或考查。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除现有的初中学业考试省考科目外,将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渐增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等为省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