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中考政策2018-06-23三水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共三项:①坐位体前屈;②跳绳;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三年级的标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黄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计分办法:三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按50%的比例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坐位体前屈8分;跳绳12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在4月份进行。

2.考试地点:每个城区设置1个考点学校,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免考与缓考

1.所有考生必须按照中考体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体检。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血液疾病、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申请免考,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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