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石家庄中考政策之军人子女中考可加分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石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石市教育局与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进行了细化,并强化了资格审核和监督公示。
《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地在石家庄市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照《办法》执行。与原有中考优惠政策中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相比,新《办法》依据国家、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军人子女分3类,区别对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的10%加分,照顾录取。市区考生“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矿区“录取分值”为各地区自行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同上)的5%加分,照顾录取。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优惠加分办法以及军人子女享受其他优惠加分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计算。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加分资格审核主要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完成不同,新《办法》制定了一套以各级部队政治部门为主,教育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协同联动的资格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军人提出优惠加分申请,在石家庄教育城域网(http://www.sjy.net.cn/)自行下载《石家庄市军人子女中考享受优待资格审批表》;认真填写并经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后,连同军人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军人子女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交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公示,并出具介绍信和花名册;5月10日前,由军人所在单位驻石最高一级政治部门一次性送交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审核,非驻石部队军人自行送交;6月1日前,由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将相关材料连同人员名册电子版报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加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