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出台(2)

中考政策2018-11-10王华老师

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的包括: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根据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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