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6年我市身体素质测试项目(24分)确定为:
1、坐位体前屈或立定跳远(7分,两项选一项);2、引体向上(男)和1分钟仰卧起坐(女)(7分);3、800米跑(女)和1000米跑(男)(10分)。
六、考点设置
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必须有标准300米以上田径场,必须具备考试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考场周边环境良好、便于封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设考点。对符合考点设置要求的偏远山区学校积极采取送考到校等措施,同时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确定为考点的学校,门口要悬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XXX考点”横幅。考场内外要张贴考试须知及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等。
七、免考和缓考
各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17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学生的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10分(不能免试单项)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3、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本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正式考试后15天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1、2016年4月26日前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填写考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统一下发),15人为一个小组,男女考生最后一组是否满15人均按一组计,一号学生为考生组长。考试成绩登记表男女分别填写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考生每人一张准考证,考生考号与本考生中考报名号相同。准考证按报名组别男、女分装入袋,注明组次。于4月28日前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