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方案

中考政策2018-11-10王新老师

2015巴彦淖尔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继续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办法,特制定巴彦淖尔市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初三在籍人数16000人。各地各校中考报考率要达到98%以上,全市各类高中计划招生150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95%,普职比例达到6:4.实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职业高中自主招生,民族高中单独招生”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成立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认定,考生填报志愿培训,高中招生录取,发布招生信息,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网络报名、报名培训、考务、收费,同时负责中专、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与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制定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地、各校的体育测试工作及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并于6月10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对各类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录取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对享受照顾条件考生进行审核。

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命题、制卷、网络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查,并于6月10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负责中考报名、评卷、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硬件设备正常运转、网络安全等工作;为中考评卷工作提供设备和技术保障。

旗县区教育局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五、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评价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学业评价为7科5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50 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

4.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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