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8.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中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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