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方案(6)

中考政策2018-11-10李天扬老师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占、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40%、良好占35%、合格20%—25%、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二)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

(三)2016年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以等级制呈现,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五)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八、命题

见各科命题说明。初二生物试卷加入《巴彦淖尔市初级中学职业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占卷面分值10%.

九、招生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民族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基字〔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我市将高中“统招生”的72%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止初中择校风。同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治理乱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十、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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