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择优录取。
2.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继续推进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逐步增加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学校,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指标生计划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和有关区教育局共同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从2016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核定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6.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7.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