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高中招生政策 (2)

中考政策2018-11-10李天扬老师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或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办法

成立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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