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考招生政策实施方案(2)

中考政策2018-11-10李一老师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社区和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负责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注:当学校校长子女为本校应届毕业生时,应按学校职责的分工,指定副校长担任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子女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不能作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年。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被评价班级所有学生公布,且得到2/3以上的学生赞同。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教师评价”和确定维度结果。

(三)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其程序为:先由学生本人做出自我鉴定,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见附件2);班级评价小组按本方案附件1中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并将维度评价结果如实填入附件2中;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总评。

(四)综合性评语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后写出。

(五)每个维度的等级评价按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4、3、2、1;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以△标出,得分率达90%以上的为A等、80%-89%为B等、50%-79%为C等、50%以下为D等),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P=0.4Ph+0.6Pj计算。

(六)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平均分为4、3、2、1的总评结果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评定为良好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40%左右。对于“优秀”等级偏离30%幅度较大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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