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条件者能借考不能录取
文件表示,其他不符合在广州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考生须向户籍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申请并得到同意后,自2016年起,可在广州市借考,但需回户籍所在地级市参加录取。
《征求意见2稿》专门提出,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指导辖区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初中招生工作中提醒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家长,务必对照上述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广州市初中学校,以免三年后中考报考范围受限。根据粤府办〔2015〕137号精神,广州市中考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学生在广州市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资格,按省招考部门当年报考规定执行。
“在广州中考、升高中,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在广州高考、参加广东省的高考录取。这也就是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一再强调‘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要衔接好的原因。”一位知名公办高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认为,《征求意见2稿》专门提醒就是一种“有言在先”。“就是说,你小孩现在要上初中了,到底是在广州上,还是在原籍上,要先衡量家长和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政策的要求,明白三年后中考可能面临的风险,再作通盘的考虑。”
从时间上推算,今年升入初中的学生,将在2016年参加中考。也就是说,今年计划在广州升读初中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就要充分考虑到三年后的变数。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教育局在7月初曾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学校)发文,要求做好异地中考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征求意见2稿》相关政策
2016年、2016年中考,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积分入户工作精神,随父或母在广州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读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不属于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或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但具有广州市初中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称“一般借读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2f04(县级市)毕业生相同。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一般借读生不能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10%。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可面向包括一般借读生的全体未被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