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6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市委市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总成绩加5分,5月9日至16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审办。
本次审核对象是指考生为枣庄户籍,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市外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管理服务,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并建档管理1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办理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备案。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标准执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各自的审查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再受理对《审查表》的审核。
《枣庄市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月9日至16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凭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还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两女户考生要有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两女证明信,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申报领取,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审核考生”待进一步审核。
《审查表》要如实填写,字体工整,如果因为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而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责任自负;要保持考生父母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计生管理档案的一致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填写要具体、准确,将作为计生部门审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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