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走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之路;举办特色班、国际班,必须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招生和进行虚假宣传。
6.指标分配录取。
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级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拿出招生计划数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级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
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有该初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在社会报名点参加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级特色(示范)初中和本年度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6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级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校招生计划数的8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0分作为各校的指标分配控制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7.民族初中的录取优惠政策。
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名学生。
8.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鼓励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市招生,所招收的外地生源,录取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禁止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9.淮南体育学校招生。
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10.淮南三中特色办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