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考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中考政策2018-11-09王新老师

【摘要】:参加2016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2016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6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6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类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

1.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区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审验,并填写《2016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月10日前区招生部门或毕业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市招生部门集中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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