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特别注意下列要求:
1.考生不得穿皮鞋、塑料鞋和钉鞋(含橡胶钉鞋、足球鞋)参加考试。
2.800米或1000米跑至少两人一组,站立式起跑。以分、秒为单位记录考试成绩,不计小数。例如5分30秒8,按5分30秒评分。如果在非400米标准跑道场地上进行考试,测试人员应向受试者报告剩余圈数。测试人员应告知受试者在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3.立定跳远起跳时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可试跳3次。成绩登记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4.掷实心球(考试球重2千克),必须是原地投掷,不得助跑或垫步。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可试掷3次。实心球测试应使用电子测试器材丈量或使用钢尺量,成绩登记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5.仰卧起坐考试时,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90度角左右稍分开,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骨必须触垫。一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受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完成起坐,判为犯规,因犯规所得的次数扣除。
6.一分钟跳绳考试,考生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摇绳动作必须是正摇,反摇绳子判为犯规,因犯规所得的次数扣除。每跳跃一次且摇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多摇、只跳不摇和一跳一垫步均判为犯规,因犯规所得的次数扣除。
7.仰卧起坐与一分钟跳绳考试时,测试单位为次,在计算次数时,以电子测试器材自动计次为主。若考试器材出现故障,并且考生当场提出要求,允许安排考生在同一个半天内重考,并采用人工或机械计次的办法,人工计数应清晰报出。
8.坐位体前屈测试时,考生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考试时身体前屈,两臂匀速向前推动游标时不得突然发力,两腿不能弯曲,否则判为犯规,应重新测试。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总共可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