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学院普遍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课堂上,法学教授会随机叫到一名学生来回答问题。首先教授会让学生复述一遍案例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争论的焦点,以此来确保 学生预习过并基本理解了案例。接下来,教授会问到该学生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并指明理由。接着,法学教授会根据学生的回答来假设一些新的争议和问题,以此来考验学生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对新生情况的判断。
法学院教授从来不会告诉某个法律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怎样裁判是正确的,而总是督促和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合 理的答案和解释,目的是训练法学院学生独立思考和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说,美国的法学院的学业是所有专业里边课业最为繁重的。学生为了完成教授布置的任务和作业,往往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时间。
法学院的学生戏称自己过的是地狱般的生活。当然一旦顺利从顶尖的法学院毕业,之后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一些州(包括纽约,加州等)允许LLM学生毕业后考取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考试合格后,即成为了该州的律师,取得了在该州执业的资格。获得美国的律师资格对于之后的求职就业有很大帮助。
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冲击,纷纷裁员。法学院毕业生得到高薪就业机会愈发艰难。外国毕业生因为语言,文化及身份的原因在美国就业情况更为不乐观,绝大多数会选择回到国内工作。但是,在美国这个世界上法律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度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无疑是每一个对法律怀有崇高理想,并立志投身法律事务工作的申请人人生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注释:
1. J.D., 即Juris Doctor,是法学职业博士学位,也是美国法律的第一学位
2. LL.M.,即拉丁文Legum Magister的缩写,译为法学硕士
3. S.J.D.,是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的缩写,即法学研究博士,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