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只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上述证照遗失的,企业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
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企业也可单独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问: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收费吗?
答:企业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换照),均暂不收取费用。
问:改革后,原有的“五证”还能使用吗?什么时候作废?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新旧证照转换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问: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能否出具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统一代码的证明?
答:营业执照换发后,企业如有需要,
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问:改革后,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答:改革后,企业申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财务负责人”和“联络员”等信息。原税务、质监、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需要提交。
问:什么是联络员?有何具体要求?
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问: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到哪里领取?
答:企业登记启用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文书,企业可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nbaic.gov.cn)查阅、下载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也可以就近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