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注意事项
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此前依法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