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这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酝酿八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进入实质性进展。此后,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实施细则成为业内关心的焦点。
同年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已形成草案,分别就不动产登记机构、类型、程序等内容逐一细化。
今年1月份,酝酿近10个月的具体细则最终面世。记者注意到,细则的内容分别对“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类型的所有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细化。同时,对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登记资料施行依法查询制度。除了公检法机构等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外,不动产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按照规定办理申请之后,也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细则中还明确,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年初,国土部曾表示,2016年的工作方向,包括出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信息查询、证书监管以及权属调查等相关办法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
按照国土部2015年公布的时间计划,2015年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配套制度,并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分析认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市场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的调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是它本身是行政管理行为,短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