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目前可以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在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0大项。
“这些资金整合到一起,试点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界’使用,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效率。”胡静林表示,基层最知道自己哪儿疼,开方抓药也就更准,这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同时,这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央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把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交给试点贫困县,不仅不能在背后“牵线拽绳”,而且要花更大精力加强管理和服务。这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通过下放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打破条条块块的束缚,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让资金落到实处、花出效益,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对贫困县来说约束少了,但也意味着责任更重了。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后,如何让这些资金落到实处、花出效益,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胡静林认为,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重点要做好“接”和“用”的文章,对财政涉农资金要敢于接、接得住、接得好,推动工作重心从“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试点效果不仅要看整合了多少资金,更要看脱贫成效。
试点贫困县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履行好资金管理监督首要责任,全面提高脱贫成效。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对监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同时,积极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贫困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