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的收取原则有哪些

职场法则2018-08-26李一老师

劳动仲裁费收取原则

一、低廉原则。

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

二、预交原则。

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

三、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

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

四、比例承担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也就是说,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劳动仲裁费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以下简称仲裁、鉴证费)的管理,提高仲裁、鉴证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仲裁、鉴证费。

第三条 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四条 仲裁、鉴证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仲裁、鉴证费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上级劳动部门有权对下级劳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统筹、调剂劳动合同鉴证费。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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