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改革后司机如何安置?
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提前离岗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司勤人员是指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办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
关键词1改革范围
涉及哪些机构
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涉及哪些人
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涉及哪些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关键词2保留公车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
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则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留1辆,51人至100人保留2辆,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151人至200人保留4辆,200人以上保留5辆。
设区市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