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显示,福建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介绍,这意味着,某个公务员虽然职务上他只是科长或者股长,但是他的职级不断在增长,他也就有可能以科长的身份拿到厅处级的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在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试点,今年下半年有可能要全面推行,福建将根据国家的部署有序推进。”
虽然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的地方不少,可推行和职级挂钩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却少有跟随者。然而,试点省份城市中至今没有一份改革方案得以公开。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对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探索,就是对“双梯制”的延续。2013年1 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称,今后我国要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集中力量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分类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符合不同类别公务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的职务序列,改变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的状况。与此同时,需要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职级晋升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公务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当年11月份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据悉,今年将加快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同时,作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分类管理法规制定今年也将提速,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及早着手研究完善各类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励、培训等相关政策。
关注职务与职级制度设计的宋世明说,科学的公务员分类是建立这一制度的根基。分类管理是实现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法确定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1923年出现于美国的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以及近年来英国、法国等品位与职位相融合的分类制度,应视为中国官制的发展方向。
职位分类制度是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础。公务员分类在中国法律层面早已明确。但在实践层面,公务员分类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在工商、税务、质检、公安、海关、证监会等部门和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