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检索发现,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说法,最初源自于1956年。当时国家改革干部工资制度,为公安民警制定了单独的工资体系,基本原则即为“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此外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是只提基本工资?还是提高薪金的总和?大家也搞不清,“高于地方,是按同级别公务员工资计算,还是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差别很大。略低于军队,听起来很有吸引力,据了解军人工资和警察基本工资差别不大,但军人各种福利补贴较高,不知道最终会怎么算?”
近年来,公安机关压职、压级问题突出,以致民警收入与职业高风险、高负荷反差过大,严重挫伤基层民警积极性。大李说,在他们分局,有少数人选择离开。另谋出路,他不是没有想过。但他已经43岁,如果不干这个,又该干什么呢?“大部分警察还是靠工资养家糊口,中央的这个方案给了大家很大的信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