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条例》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也进行了封堵,比如,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可能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这些部门便可能从企事业单位“借车”,把企业的车变为他们事实上的公车。对此,《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比如,针对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大肆发放车补的事件,《条例》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当然,《条例》的落实还需要更多细则的支撑和规范。
比如,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应该如何发放?是按照工作需求还是按照行政级别?要知道,许多较频繁使用公车的公务员行政级别并不高;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应该如何招标、拍卖?如何保证参与竞拍的人形成真正的竞争?就在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被拍卖,润州区纪委,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如何保障民众的有效监督……
作为行政领域内诸多改革项目的重头戏,公车改革也是建设节约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标志动作。可以说,《条例》的诸项规定正是要打一场公车改革的突围战,彻底歼灭车轮上的腐败。随着《条例》的逐步推进和落地,我们期待,公车改革将会彰显公平正义的原则,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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