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平稳有序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督查组(省审计厅、发改委牵头)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负责研究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省级各部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直有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采取固定人员、集中办公方式。其中省发改委6人(含信息中心2人),机关管理局3人,省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各2人,共15人。各单位抽调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为处级领导。
三、对外行文方式
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的,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加盖“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章;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加盖“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2014年10月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成立由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各项改革工作。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各机构和各人民团体成立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本部门各项改革工作。
2.建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
3.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2014年11月
1.开展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部署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
2.组织调研组分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工作。
(三)2014年12月
1.收集汇总各地市、各部门摸底统计数据,开展测算工作;
2.形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总体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
4.总体方案报送省政府。
(四)2014年底前后: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