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改补贴标准发放时间,福建车改方案补贴标准(2)

职场法则2018-12-16王新老师

(一)综合组(省发改委、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汇总各类统计数据,会同相关业务组开展分析测算工作;

3.牵头研究制定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4.牵头组织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5.组织培训工作,编印政策解答;

6.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起草各类综合性会议材料;

7.研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方案审核意见;

8.负责各类媒体宣传,编印改革工作简报。

(二)省直组(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研究制定省直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

2.负责开展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底数;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

4.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

6.负责提出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方案。

(三)经费组(省财政厅牵头)

1.负责开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运行经费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

2.负责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对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严格预算管理;负责综合平衡各地公务交通补贴水平;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标准,并研究提出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开展全省执法执勤公务车辆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底数;

5.负责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衔接意见。

(四)安置组(省人社厅牵头)

1.负责省直机关司勤人员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司勤人员底数;

2.负责拟定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

3.负责指导省直机关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事宜,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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