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问公车改革
公车改革,众望所归。然而,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如何杜绝公车拍卖暗箱操作?对此,社会高度关注。今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取消公车,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据测算,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含保留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留用司勤人员支出等费用)要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全省节支率9.31%,省级党政机关7.98%,达到中央要求的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
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工作人员“没车不办公”、“拿钱不出门”?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纪委等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改革后,公务员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交通费。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口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相关规定公布交通补贴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发放补贴,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
这次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纪委(监察)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可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并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按车改方案,保留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标准为:省直机关每单位核定1辆,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1辆。保留应急用车编制标准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核定5辆,其他省级党政机关按编制人数最多不超过5辆。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