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公车改革最新消息,湖北公车改革方案解读
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出炉车补最高每月1690元
备受关注的湖北公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7月24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一同公布。方案决定,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改后,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每月可补贴169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每月可补贴450元。
按照车改方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都将纳入车改范围,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也纳入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中央公车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补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级及以下4档。补贴标准为厅局级1690元每月,县处级1040元每月,乡科级65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每月。
方案明确,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应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
按照全省公车改革时间表。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适时启动。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