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省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等11个部门”,按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保留,并可按适当基准年进行基数核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立后,除上述11个部门外,我市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将纳入平台管理,由平台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车改具体范围有哪些?
1.机构范围:市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