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丧假国家规定,上海丧假规定多少天

职场法则2018-09-08三水老师

2017年上海丧假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017年上海“居转户”政策改变

一、办理对象:

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就业类新办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遇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带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②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③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对应村、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④参加本市社保正常缴费6个月(不含补缴)

⑤劳动合同

(二)夫妻投靠类

(以下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到场)

①夫妻投靠就提供投靠人的身份证

②投靠人的结婚证

③寄宿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产证、集体宿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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