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陕西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4)

职场法则2018-11-22王华老师

一、认真执行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对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卫生三级网网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陕西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养老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加大补助力度,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政策落实。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工作年限的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依法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医学专业类毕业生通过考试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