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筹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以上补助资金的有11个省(区、市),包括北京、天津、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级财政承担50%以下补助资金的有5个省(区),包括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新疆。二是全部由市、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不承担补助资金,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区的7个省,如海南省要求全部由市、县级财政承担,黑龙江、江西、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6个省(区、市)要求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合理的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