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2016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对乡村医生待遇分为乡村医生省级补助4500元,县级补助2500元,共7000元;村卫生站(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1842元/村,另按所服务人员1.5元/人;农合基金与村卫生站(室)一般诊疗费4.5元/人(按诊疗人次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0%下发到村。以上费用支付均以卫生站为基数发放,而不是按卫生站医生人数发放。如果一个卫生站村医生人数越多,人均应得数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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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每千人配备乡村医生1—1.2名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如何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